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外省市户籍人员报考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普通话;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关注天津中公教育微信号tjoffcn
及时掌握天津事业单位考试信息。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